高考加油,诚信高考,拒绝替考!
2023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作为新时代研究生,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恪守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拒绝高考舞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五十二条 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开考前被查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窃取、刺探、收买考题并组织作弊怎么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设立网站、通讯群作弊怎么处罚?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考是守护教育公平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底线,坚决维护高考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希望研究生们在高考期间恪守诚信,不组织高考作弊,不参与高考替考,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